舒城縣2024年第28批次村莊建設用地的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1.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2023〕62號)執(zhí)行。征收建設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評估方式進行補償安置,評估工作由舒城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委托六安世紀不動產評估登記代理有限公司負責實施。
2.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號)執(zhí)行。
3. 農村村民住宅:同樣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號)執(zhí)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補償方式為貨幣補償。此外,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貨幣補償和社會保障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安置。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自然資源廳安徽省農業(yè)農村廳關于印發(fā)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皖人社發(fā)〔2023〕18號)、《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的通知》(六政〔2024〕28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